典型案例:
2009年,李某从某省政府部门退休时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未移交其所掌握的大量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秘密事项的文件档案,并私自将这些文件档案带回家中存放,后将个人保管的涉密资料处理给废品收购人员。经鉴定,李某留存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5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6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其原在政府部门工作接触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的机会,非法留存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
案例警示:
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是国家秘密的重要存在形式,也是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关窃密的重点目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管理、保存。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但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
李某退休后私自将大量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秘密事项的文件档案带回家中存放,后处理给废品收购人员。李某私存涉密文件档案无法说明其用途,其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
预防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涉密载体运转过程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确保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归档、销毁各个环节不漏一文、不差一件。要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教育,确保其不会私存涉密载体,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公司发布《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对涉密载体全生命周期实施严格管理,特别是涉密载体产生、传递、保存、使用、销毁等方面有具体的制度流程和审批表单,保证涉密载体在流转的每个节点都安全可控。在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保密办公室对公司及各个部门涉密载体管理情况都会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台账、审批表单追溯涉密载体去向,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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