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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

典型案例:

某市气象局机要员杨某从该市文件交换站签领2份秘密级文件后,没有及时将文件送回单位,而是违规将文件袋搁置在其自行车车筐中,赶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私事。途中穿过一个农贸市场时,突然发现自行车车筐中的文件袋已不翼而飞。后虽经多方查找,但2份秘密级文件依然石沉大海。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杨某严厉处分。

 

案例警示:

安全稳妥传递涉密载体,是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保密法第二十六条对涉密载体传递作出了“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实际工作中,有少数人员图方便、为省事,违规传递涉密载体的行为屡有发生。


案例中,身为机要员的杨某在文件交换站签领涉密文件后,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路线迅速返回单位。但是杨某却不以为然,偏偏将文件袋搁置在自行车车筐中,并选择经过农贸市场的路线,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穿行,结果导致文件袋被窃。事后,杨某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预防措施:

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关于传递涉密载体的相关规定。对外报送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专人送达,严禁通过普通邮政或快递渠道对外传递涉密载体;对外报送涉密载体,实行审批回执管理。由承办人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果通过机要途径对外报送涉密载体,由发送机要人员进行签收,按照机要发送相关规定进行报送。如果通过专人送达,接收单位(人)应在审批回执表上签收,回公司后,承办人及时将审批回执表交申请部门存档;执行涉密载体对外报送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严禁携带涉密载体办理无关事项和进入无关场所。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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