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后调至后勤部门,在服役期间,孙某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经鉴定其中1份属于军事秘密),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孙某将所有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集中存储于个人笔记本电脑。2018年2月,为撰写相关文稿作参考,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案例警示: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会在一段时间内接收或者借阅、使用涉密文件、资料。按照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清退,不得私自留存。但是出于为日后工作、学习作参考的目的,少数人员会选择私自复制一份留存。此外,部分人有收集与其具体从事工作相关资料的习惯,少数人甚至把收集范围扩大到与己无关的业务。这些被收集、留存的涉密文件、资料,既有纸质版,也有电子版。不管文件、资料形态如何,保存在家中还是办公室文件柜,或者个人U盘、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中,都存在很大的泄密隐患。
案例中,孙某先后在军队和地方多个单位工作,喜欢收集与业务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其中不乏涉密文件、资料。多份文件、资料被孙某保存在个人笔记本电脑中,后又拷贝到非涉密办公电脑,存在极大的泄密风险。孙某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时间跨度久、数量大,情节严重,应当受到严厉处分。
预防措施:
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关于保存涉密载体的相关规定。涉密载体应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保存(涉密部门保密室、专项档案室、机要室等),存放在密码保险柜或密码文件柜中。各业务部门涉密载体的保存由专人负责,按本管理办法规范建立涉密载体台账和登记、借阅、传递等记录,保证相关台账、审批、登记等记录完整可靠。各业务部门管理的涉密载体,长期不使用或需要归档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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