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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不懂不会过失泄密

典型案例:

2013年3月14日至2014年12月18日,龚某任某县林业局天保退耕办常务副主任。2014年7月8日,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林业局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龚某使用的连接互联网的台式计算机内存有地形图。检查人员当场查封了该计算机硬盘。经省国家保密局鉴定,该计算机硬盘中存有该县部分乡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涉及3项(件)机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2015年5月20日,龚某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供述其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借出单位的地形图,但没有注意到图纸上有“机密”字样,将涉及设计需要的部分地形图扫描至电脑上,截取设计需要的图块进行林业作业设计。该计算机常年连接互联网。经该县法院审理,判决龚某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警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2中龚某的行为属于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即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符合前述立案标准第4项的规定。龚某被法院判决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其主动自首,免予刑事处罚。

 

预防措施:

机关、单位一是坚持抓好保密教育培训,深入普及禁止性、惩处性规定,以案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深入人心。二是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保密违法案件,对责任人员严格追责,并做好内部通报,避免催生、放纵“没什么大不了”“事不关已”等侥幸、冷漠心理。三是努力在内部营造保密监督、保密提醒的良好氛围,引导涉密人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使保密成为“大家伙儿”的共同事业,依靠集体的力量,从容做到全周期、全过程的动态保密监管。


公司发布《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从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严格管理。以源头治理和全过程闭环控制为核心,在涉密载体各个流转环节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各个环节履行签收、登记、审批手续,确保程序规范,过程严谨,手续齐全。保密办公室开展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均以涉密载体检查为重点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公司管理的涉密载体安全可控。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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