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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为国家秘密

典型案例: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省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1份未标注密级但内容敏感的文件,涉嫌泄密。经鉴定,该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该市信访局综合科科长张某依据该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某机密级文件有关内容起草了该文件,但未按规定标注密级。负责审核工作的秘书科科长王某审核不严,导致该文件被作为非涉密文件发布到网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单位对产生的属于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这是确保国家秘密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是单位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情形分为两种,即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


所谓原始定密,是指具有相应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对初次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判断并依法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所谓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在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过程中,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事项,应当按照已定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等进行定密。保密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案例中,张某依据该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某机密级文件有关内容起草文件,摘录了主要内容,并作了具体细化,在密点要素上是一致的,应当依据上级发文进行派生定密。但是张某违反了派生定密的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王某也未严格审核并予以纠正,导致该文件被作为非涉密文件发布到网上,造成泄密。张某、王某都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预防措施:

定密承办人和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及其细目,对初次产生的涉密事项进行定密;同时严格遵循“确有需要、要素一致”原则,对执行、办理已定密事项产生的信息定密。

公司发布《定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定密归口管理部门、定密责任人、定密审核人的职责分工,规范定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手续。特别是对原始定密和派生定密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了详细规定,保证工作整体定密工作安全可控。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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